银行卡被冻结,联系不上法院怎么办

01-17

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如果是因申请财产保全而造成的,则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相应的担保来请求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如果是因被申请强制执行而造成的,则当事人在依法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后,法院会解除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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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个人银行卡是冻结所有卡。因欠金融机构或者个人钱会被冻结,法院可直接把所有进入该人名下的全部银行卡内现金转走。支付给债主或者其他机构。因信用原因,被国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银行卡不会被冻结,但有很大影响。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
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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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银行卡是因为银行卡的所有人有未履行的法院判决或者负有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如果需要解除冻结,需要还清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经法院核实后,才可以解除冻结。法院要依法定程序才能冻结诉讼当事人的银行卡,不能随便冻结别人银行卡,更不能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其它人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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