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网信办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包括“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依法从严处置处罚”等多个层面,针对性与可操作性都很强。
而就在数天前,有新闻报道,河南郑州一位老师就是在家中上网课时,疑似遭受了网络暴力而猝死。此事如果最终确定为真,那就是网络暴力的一个活生生的见证,同时也警醒我们加快网络立法是多么迫切的需要。
网络暴力,主要是指“针对个人集中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违法信息及其他不友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网络秩序”。“网络暴力”这个东西,几乎与网络与生俱来。分析其成因,大概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网络世界有其虚拟性的一面,当事人不是面对面施暴,一时难以找到施暴主体;二是此类行为在法律层面没有具体规定,不好定性;三是施暴者大多是涉世不深的低龄人口,人生观与价值观尚未成型,出于“法不责众”的考虑,对其还是以教育为主。 临安新闻网
但网络暴力的危害性却一点都不低。以早期的网络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人肉搜索”为例,其小到“将个人隐私随便暴露于公众视野之下,导致当事人的正常生活被打扰”,大到“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成为攻击他人的工具”,在网络刚刚进入中国的那些年里,不少官员、名人因此而中招的案例俯拾皆是。网络空间一时成为惹人生厌之所在,进而大大阻碍了中国网络的健康成长。
很显然,中央网信办针对网络暴力的《通知》是及时的、有效的。以笔者多年从事网络舆论的经验,我们应该在“技术上防止暴力、法律上惩治暴力、教育上远离暴力”三个方面持续发力,形成“一体化”的反暴机制。 德州新闻网
所谓“技术防暴”,就是充分利用大数据可存储、可逆查的技术优势,建立网暴行为识别与预警机制。在这一点上,网络运营者必须主动作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正如《通知》所明确的,“网站平台要综合考虑事件类别、针对主体、参与人数、信息内容、发布频次、环节场景、举报投诉等维度,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网暴行为识别模型”,及时发现预警网暴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过去一些网络运营者为了提高用户粘性、增强流量,默许甚至纵容一些网络暴力现象存在,人为制造所谓的“热点”和舆论引爆点。这种唯利是图的利益导向必须强力扭转、及时制止。
“法律惩暴”则是要求加快有关立法,提高法律惩处的力度。目前,《通知》所列的几类惩处措施,如“分类处置网暴相关账号、严处借网暴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问责处罚失职失责的网站平台”等等,还只是止于《民法》层面,能不能上升到《刑法》层面值得有关部门思考。笔者认为,二十多年来,网络暴力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就是因为“止错”措施过软、“犯错”成本太低。对一些网站平台来说,经济处罚所带来的“损失”,明显低于高流量所带来的“增益”。对于一些施暴主体来说,“不入刑”的边际效应,往往就是对“一骂成名”等行为的无视与放任。
当然,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逾十亿网民的国度来说,互联网领域的立法与司法必须慎之又慎,网络暴力毕竟还是一种“软暴力”,很多时候还属于“言论”范畴,不适用所谓的“严刑峻法”。“加强教育、远离暴力”才是久久为功的正途,“以德治网”应与“以法治网”并举。因此,我们各类网络平台、互联网运营者一定要明确自己的主体责任;我们的社会各个层面一定要达成共识,形成“网络暴力、人人喊打”声势;我们的网民个体一定要提升自己的网络素养,律人律己,争做网络时代的合格公民。
互联网进入中国近三十年,我们在这个领域取得的经济成就有目共睹,取得的社会进步人人共享。我们要十分珍惜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大好局面,决不能任由网络暴力之类的“副作用”随时发作。只有网络空间健康了,数字经济的红利才会最大化。
编辑: 陈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