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的调料标签上忘记打联系方式了,怎么处罚?

03-28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
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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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不成,去消协投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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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
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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